轉貼:法警的困境誰來解?
原標題為「一群年輕檢察官:法警的困境誰來解?」刊於蘋果日報,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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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我今天值兩個庭。」、「好的,沒關係。」這是我每次開偵查庭跟法警的第一段對話,因為法警必須同時值兩個庭,所以開庭時常常只有我自己跟我們家嬌小的書記官。而當事人在訴訟中難免情緒激動,甚至發狂爆衝,此時我總會看看左手邊的《六法全書》,厚厚的十幾公分,讓我心中有了點安全感。
下了庭,回到我們5樓的辦公室,看著那空蕩蕩的值勤台,我不禁在想,要不要叫總務科幫我把那破爛的卷櫃門裝上去上鎖。原本在我們辦公室外面的值勤台固定會有一名法警站崗,現在也因為人力不足的關係被裁撤,想到之前曾經發生過當事人偷溜進管制門內的事情,就讓我頗擔心卷會被偷走或破壞,畢竟在這一行看過太多瘋狂的人。
法警的工作是專職在法院或者地檢署協助整個法院或地檢署的司法事務執行,工作非常繁雜,包括送達、逮捕、拘提、搜索、警衛、執行人犯解送、值庭、安全防護等事項。對地檢署而言,法警就像是我們的手腳,不管是對外執行檢察官的命令,或者對內保護整個地檢署的安全,都必須由他們來完成。然而不管是之前全臺各地法院、檢察署所發生的人犯脫逃的事件,或者是前幾天北檢有人犯在拘留室毆打法警的事件,確實都反應出法警的體系有了相當大的問題。
一、人力不足
以北檢為第一類地檢署而言,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員額分配表,法警總員額為150至300人,但因《中央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最高只能有85人,而實際人數則為72人,扣除管理職、大廈管理、出差內勤、育嬰假等,實際值班人數57人。每天都必須留11名法警值班,每個法警一個月值班約6、7天。而北檢有5個辦公室,除本署外,其他辦公室需12名法警支援。其餘45名法警則需要負責地檢署關於相驗及器官捐贈案件、婦幼案件、關懷通報案件、電子監控等業務聯繫窗口、檢舉電話選舉查察等相關業務、收取保證金、辦理具保、責付、受理申告、夜間遞狀、收受分局移送人犯、人犯搜身、保管物品、戒護候訊室人犯及注意人犯身體與精神狀況、值庭、支援專案、送卷、勤務中心所需聯繫文件批核、聲押案件移送、10個巡邏點每2小時巡邏一次、維護機關安全、大門登記進出入人員資料並檢查隨身物品等工作。
然而,以現有法警人力,根本不足以支撐這麼龐大的業務量。北檢雖是第一級地檢署,擁有的法警人數已經比其他的中小型地檢多,但仍未達法定最低總員額的一半,因此就出現了1個法警同時值兩3個偵查庭、法警站崗裁撤的狀況。而法警們也因此叫苦連天,以北檢拘留室為例,3個法警一整天必須接收、看守6、60名人犯,有時候分局移送的人犯一次來10幾、20個,法警同時要接收人犯、核對人別、確認卷宗完整、釋放人放、帶領人犯具保,小小一條拘留室通道人來人往,也就容易發生分局移送等待交接的人犯趁機偷溜的狀況。法務部雖然預估明年全台檢察署將補進近50個法警,但分散到20來個檢察署根本是杯水車薪。
二、權限不明
一般的司法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刑事訴訟法》為其執行職務的法源依據,其公權力發動的條件和界限相對較為明確。但法警的工作與一般司法警察不同,是專門在協助法院以及地檢署的司法事務,除了部分職務在《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大部分的職務權限來源、法源依據都不明確。
以北檢大門口的金屬探測管制門為例,因為這是一項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基於法律保留的原則,應該要有明確的法規命令或者法律規定,始得為之。常見在搭機時的安全檢查,即有《民用航空法》第47條之3為依據,然而在法院或地檢署的相關管制則未見有相類似規定。
再者,法庭的秩序或安全維護,在《法院組織法》第七章有相關規定,因此法院的法警在維護法庭秩序上,較沒有問題。然而,地檢署的偵查庭卻未準用該章節,導致偵查庭秩序的維護毫無法源依據。當我們在偵查庭遇到當事人情緒不穩,請法警帶當事人出庭冷靜,而當事人有反抗時,法警得否使用強制力?法警因無法源依據,擔心成為刑事被告而無法執行,又擔心不遵命令而遭行政處分,請問法警究竟該如何是好?當務之急,實應立法增訂《法警職權行使法》,讓法警的職務都能有合法權源,也能幫法警劃出其公權力行使的適當界限。
三、以值班費做功德
法警的薪資不高,僅僅足以溫飽,但每個月卻需值班6到7天,24小時待在地檢署工作,因此可能疏於家庭照顧,卻只能領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即便明年將調升為每小時70元,仍然遠遠低於法警的時薪。以一般勞工為例,在家接到主管Line訊息而需處理工作,雇主都需給付加班費。然而法警24小時在地檢署值班,卻只能領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而非應有的加班費,顯然完全不符合勞動正義。法警長年如此做功德,卻只是累到心靈無法昇華,政府這個慣老闆有8800億可以做前瞻計畫,難道拿不出幾億付加班費?現在有書記官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起「檢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之連署附議,提案後迄今附議人數已達2千5百餘人,實需所有人幫忙連署附議。
北檢法警人數雖然比其他地檢署多,但因為工作繁重,已經成為法警的一級重災區。今年北檢法警填選調動人員達40人,最後僅有10人成功調動,而卻只能補進1個人,因此北檢法警的工作將會愈來愈艱困。
我們不能如此壓榨法警,一方面只願給予低廉的值班費,一方面在人力不足下,要法警承擔諸多無法源依據的繁重工作,在法警無奈出錯後又要他們負全責。法警是我們的手足,司法體系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司法事務中,所有危險都由他們承擔了,我想只是要求給予他們合理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不為過。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你們聽到這卑微的要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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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我今天值兩個庭。」、「好的,沒關係。」這是我每次開偵查庭跟法警的第一段對話,因為法警必須同時值兩個庭,所以開庭時常常只有我自己跟我們家嬌小的書記官。而當事人在訴訟中難免情緒激動,甚至發狂爆衝,此時我總會看看左手邊的《六法全書》,厚厚的十幾公分,讓我心中有了點安全感。
下了庭,回到我們5樓的辦公室,看著那空蕩蕩的值勤台,我不禁在想,要不要叫總務科幫我把那破爛的卷櫃門裝上去上鎖。原本在我們辦公室外面的值勤台固定會有一名法警站崗,現在也因為人力不足的關係被裁撤,想到之前曾經發生過當事人偷溜進管制門內的事情,就讓我頗擔心卷會被偷走或破壞,畢竟在這一行看過太多瘋狂的人。
法警的工作是專職在法院或者地檢署協助整個法院或地檢署的司法事務執行,工作非常繁雜,包括送達、逮捕、拘提、搜索、警衛、執行人犯解送、值庭、安全防護等事項。對地檢署而言,法警就像是我們的手腳,不管是對外執行檢察官的命令,或者對內保護整個地檢署的安全,都必須由他們來完成。然而不管是之前全臺各地法院、檢察署所發生的人犯脫逃的事件,或者是前幾天北檢有人犯在拘留室毆打法警的事件,確實都反應出法警的體系有了相當大的問題。
一、人力不足
以北檢為第一類地檢署而言,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員額分配表,法警總員額為150至300人,但因《中央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最高只能有85人,而實際人數則為72人,扣除管理職、大廈管理、出差內勤、育嬰假等,實際值班人數57人。每天都必須留11名法警值班,每個法警一個月值班約6、7天。而北檢有5個辦公室,除本署外,其他辦公室需12名法警支援。其餘45名法警則需要負責地檢署關於相驗及器官捐贈案件、婦幼案件、關懷通報案件、電子監控等業務聯繫窗口、檢舉電話選舉查察等相關業務、收取保證金、辦理具保、責付、受理申告、夜間遞狀、收受分局移送人犯、人犯搜身、保管物品、戒護候訊室人犯及注意人犯身體與精神狀況、值庭、支援專案、送卷、勤務中心所需聯繫文件批核、聲押案件移送、10個巡邏點每2小時巡邏一次、維護機關安全、大門登記進出入人員資料並檢查隨身物品等工作。
然而,以現有法警人力,根本不足以支撐這麼龐大的業務量。北檢雖是第一級地檢署,擁有的法警人數已經比其他的中小型地檢多,但仍未達法定最低總員額的一半,因此就出現了1個法警同時值兩3個偵查庭、法警站崗裁撤的狀況。而法警們也因此叫苦連天,以北檢拘留室為例,3個法警一整天必須接收、看守6、60名人犯,有時候分局移送的人犯一次來10幾、20個,法警同時要接收人犯、核對人別、確認卷宗完整、釋放人放、帶領人犯具保,小小一條拘留室通道人來人往,也就容易發生分局移送等待交接的人犯趁機偷溜的狀況。法務部雖然預估明年全台檢察署將補進近50個法警,但分散到20來個檢察署根本是杯水車薪。
二、權限不明
一般的司法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刑事訴訟法》為其執行職務的法源依據,其公權力發動的條件和界限相對較為明確。但法警的工作與一般司法警察不同,是專門在協助法院以及地檢署的司法事務,除了部分職務在《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大部分的職務權限來源、法源依據都不明確。
以北檢大門口的金屬探測管制門為例,因為這是一項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基於法律保留的原則,應該要有明確的法規命令或者法律規定,始得為之。常見在搭機時的安全檢查,即有《民用航空法》第47條之3為依據,然而在法院或地檢署的相關管制則未見有相類似規定。
再者,法庭的秩序或安全維護,在《法院組織法》第七章有相關規定,因此法院的法警在維護法庭秩序上,較沒有問題。然而,地檢署的偵查庭卻未準用該章節,導致偵查庭秩序的維護毫無法源依據。當我們在偵查庭遇到當事人情緒不穩,請法警帶當事人出庭冷靜,而當事人有反抗時,法警得否使用強制力?法警因無法源依據,擔心成為刑事被告而無法執行,又擔心不遵命令而遭行政處分,請問法警究竟該如何是好?當務之急,實應立法增訂《法警職權行使法》,讓法警的職務都能有合法權源,也能幫法警劃出其公權力行使的適當界限。
三、以值班費做功德
法警的薪資不高,僅僅足以溫飽,但每個月卻需值班6到7天,24小時待在地檢署工作,因此可能疏於家庭照顧,卻只能領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即便明年將調升為每小時70元,仍然遠遠低於法警的時薪。以一般勞工為例,在家接到主管Line訊息而需處理工作,雇主都需給付加班費。然而法警24小時在地檢署值班,卻只能領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而非應有的加班費,顯然完全不符合勞動正義。法警長年如此做功德,卻只是累到心靈無法昇華,政府這個慣老闆有8800億可以做前瞻計畫,難道拿不出幾億付加班費?現在有書記官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起「檢察機關應全面廢除值班費給與之規定,值班費以加班費計算,不得苛扣」之連署附議,提案後迄今附議人數已達2千5百餘人,實需所有人幫忙連署附議。
北檢法警人數雖然比其他地檢署多,但因為工作繁重,已經成為法警的一級重災區。今年北檢法警填選調動人員達40人,最後僅有10人成功調動,而卻只能補進1個人,因此北檢法警的工作將會愈來愈艱困。
我們不能如此壓榨法警,一方面只願給予低廉的值班費,一方面在人力不足下,要法警承擔諸多無法源依據的繁重工作,在法警無奈出錯後又要他們負全責。法警是我們的手足,司法體系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司法事務中,所有危險都由他們承擔了,我想只是要求給予他們合理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不為過。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你們聽到這卑微的要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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