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民主政治與司法獨立是台灣最寶貴資產,請新任監委勿造成司法寒蟬

「轉發」劍青檢改聲明:民主政治與司法獨立是台灣最寶貴資產 請新任監委勿造成司法寒蟬
新任監察委員陳師孟先生昨日(15日)在立法院公開表示,上任後要「專辦過去打綠不打藍的法官」等令人驚愕言論。我們憂心,陳師孟先生表面上是針對「過去」審案的法官,但實質上等於向「未來」全國法官喊話警告,只要再有「對綠營人士判決有罪」或「對藍營人士判決無罪」的法官,都將會被監委「專辦」,這勢必將造成司法界的寒蟬效應,對我國未來政黨政治和司法獨立的發展,都將是一大重創。我們對陳師孟先生的言論表達強烈抗議,並呼籲新監委自我克制,切勿以特定政黨立場干預或恫嚇司法,否則將使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隨著不同政黨的輪番上台而崩毀。

我們也要提醒,依憲法第77條、90條之規定,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其憲法上職權,無高低之分,監察院固得糾舉、彈劾職務上違法、濫權之公務員,但司法審判卻是法院的核心執掌權限。如果個別監察委員得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則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終極法院。那將不僅是毫無節制的濫行擴張監察權,違背憲法權力分立的要求。更嚴重的是,爾後法院三審裁判已確定之案件,均可能須再受監察委員「檢查法官是否有職務上違法違失」,一旦裁判結果不合於某黨籍總統所任命監察委員之意,該名接受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即可透過手中之監察權,恫嚇性地介入、影響或變更法院之決定,或對案件審理中的承辦法官形塑寒蟬、壓迫,一遇敏感之政治案件或監察委員個人「關心」之案件,監察權即成為特定人士、政黨利益介入司法之最佳利器,這將是對台灣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最大的傷害。

司法獨立是民主基石,監察院並非「第四審」,過去已經定讞之案件,若要翻案應循法律所賦予之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何況,憲法第80條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法第30條第3項更明文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裁判所揭示之見解是否正確,固可受人民公評,但心證的形成與法律見解是裁判權的核心,是憲法及法律對法官獨立審判的要求。我們再次呼籲,新任監委能自我克制,為呵護台灣難能可貴的政黨政治與司法獨立,切勿濫用監察權導致司法寒蟬效應,否則最終傷害的,將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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