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搭上告訴列車,出發!
小編在網路上讀到這篇網誌「[創作]部落格圖文被侵權了怎麼辦?告訴流程經驗報你知」,大驚,我的老天鵝啊!我到底看到了什麼!竟然有人把開庭跟蒐證寫成遊記教學,分成上下兩集,還教大家「如何第一次開庭蒐證就上手」,真的太有趣、太棒棒惹,小鞭要給這個部落客一個大大的讚!
這些旅遊部落客真的太專業了,小鞭平常出國就是靠研讀這些部落客分享的遊記與教學,做自助旅行的功課,沒想到現在竟然有人能把開庭的過程,以「旅遊體」撰寫出來,還做教學,好讀好懂好可愛啊~~(跳舞中),小鞭媽昨晚問我為什麼要跪在地上刷手機看文章(淚奔)。
小鞭分享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要提醒正在做網拍的你,對,就是你,一定要仔細看喔!
小鞭手上很多著作權法案件,都是網友在雅虎、蝦皮、露天這些網站做網拍賣東西(例如我最近在搜尋的自拍神器),為了讓買家清楚功能與使用方法,在沒有經過原廠同意下,直接轉貼原廠在網路上的圖片或模特兒的照片。
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以下自動重複5000遍)
你現在一定大驚?! 什麼鬼啦,我賣原廠產品,既非仿冒,也非贓物,為什麼不能貼原廠商的圖片?我等於也是幫他們銷售他們自家的產品,不是嗎?不是的喔,原廠的照片與圖片,都是人家花錢耗力請模特兒或取景、修圖設計過後,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武器喔,這是人家有花時間、精力、成本在上面的作品。就算你賣的是原廠產品,也無權未經原廠或原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人家的圖片或照片喔,這就是俗稱的盜圖。
🔜 帶大家看一次法條,盜圖可能觸犯的法律是:
#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好,那以下就讓小鞭來補充一下文章提到的幾個關於法律上的資訊。
法律會這樣設計,是因為我們在還沒確認這個人就是犯罪者之前,本來就該盡量不對他造成任何負擔,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下,對他追訴處罰,也才能讓他心服口服,不是嗎? 所以,請各位被害人多多體諒。但立法者也說囉,除了被告住居所外,犯罪地包括行為地或結果地的法院或檢察署也是有管轄權der,並不是全部都以被告住所地為主喔。另外,現在很多地檢署也已經有視訊庭的設備了,登機證小姐人在台北,接獲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的傳喚,可以聲請在台北開視訊庭,登機證小姐只要去台北或新北地檢署,就可以跟宜蘭的檢察官透過視訊隔空開庭,這樣也OK。
這些旅遊部落客真的太專業了,小鞭平常出國就是靠研讀這些部落客分享的遊記與教學,做自助旅行的功課,沒想到現在竟然有人能把開庭的過程,以「旅遊體」撰寫出來,還做教學,好讀好懂好可愛啊~~(跳舞中),小鞭媽昨晚問我為什麼要跪在地上刷手機看文章(淚奔)。
小鞭分享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要提醒正在做網拍的你,對,就是你,一定要仔細看喔!
小鞭手上很多著作權法案件,都是網友在雅虎、蝦皮、露天這些網站做網拍賣東西(例如我最近在搜尋的自拍神器),為了讓買家清楚功能與使用方法,在沒有經過原廠同意下,直接轉貼原廠在網路上的圖片或模特兒的照片。
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以下自動重複5000遍)
你現在一定大驚?! 什麼鬼啦,我賣原廠產品,既非仿冒,也非贓物,為什麼不能貼原廠商的圖片?我等於也是幫他們銷售他們自家的產品,不是嗎?不是的喔,原廠的照片與圖片,都是人家花錢耗力請模特兒或取景、修圖設計過後,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武器喔,這是人家有花時間、精力、成本在上面的作品。就算你賣的是原廠產品,也無權未經原廠或原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人家的圖片或照片喔,這就是俗稱的盜圖。
🔜 帶大家看一次法條,盜圖可能觸犯的法律是:
#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好,那以下就讓小鞭來補充一下文章提到的幾個關於法律上的資訊。
1、文章中說:要向警方提供你是何時發現被盜圖的時間點
YES,如前述所說,這種案件觸犯的是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大部分罪責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白話說, 你必須提出告訴國家才能追訴。你說,我就喜歡人家使用我的圖,我不追究,不行嗎? 可以,只要你願意,國家就不介入。但若你要提告,必須在發現時起算6個月提出告訴,否則會超過告訴期間,檢察官就沒辦法幫你追訴被告囉。所以,一定不能讓自己的告訴期間逾期喔。2、文章中說:這類案件要找保二總隊報案不能去自己家巷口的警察局報案
NO,這是很多人誤解的地方,小鞭這裡要大大的澄清,任何刑事犯罪的報案與告訴,任何警察機關都須受理,因此,你當然可以直接去你家附近派出所報案、提出告訴,完全沒有問題,不一定要找遠的要命的保二總隊啦。報案時,要警察給你三聯單確保他真的有受理,並製作告訴筆錄(不能只是報案喔)。如果警察跟你說不受理這類案件,要你去找別的機關,請直接轉頭回家,打開電腦上網,搜尋各分局的督察組,檢舉他違法吃案,千萬給他不要客氣!3、文章中說:開庭程序很耗時請保持耐心
YES,但小鞭必須說,這位登機證小姐在7月8日報案,8月22就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真的已是神速 了,從報案到接獲地檢署開庭通知超過半年的,比比皆是。這真的要跟大家說抱歉,每個地檢署案量不同,大地檢署(新北或桃園),每位檢察官平均每個月收新案超過80到100件,根本不可能這麼快的處理每個案件。有時光是員警做完筆錄移送到檢察官手上,就超過半年了。所以,真的請大家多一點耐心,只要有報案、有三聯單、有製作筆錄,都不用怕吃案。如果真的過很久都沒下文,例如已經超過4個月以上也沒消息,問警察也沒結果,可以直接去最近的地檢署按鈴申告,要求檢察官向警察調卷,這是最保險的。但也拜託多給我們跟警察多一點時間,畢竟案量真的很龐大啊(崩潰TT)4、文章中說:被告戶籍地設在宜蘭被害人就必須跑去宜蘭開庭覺得不能理解
OK,我懂你的憤怒,但法律確實規定,只有被告的住居所地,或犯罪地的地檢署與法院,才有管轄權喔。這裡要先說的是,請真的不要這樣想「怎麼會是我們被侵權的人要比較辛苦跑去被告人的區域(引述原作者之語)」,在案件還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之前,所有的被告或嫌疑人都是無罪的,所以不能先入為主的懷疑「他是被告耶,我是被害人耶,怎麼可以對被告這麼好,漠視被害人?」 因為,被告在還沒有被定罪之前都是無辜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喔!法律會這樣設計,是因為我們在還沒確認這個人就是犯罪者之前,本來就該盡量不對他造成任何負擔,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下,對他追訴處罰,也才能讓他心服口服,不是嗎? 所以,請各位被害人多多體諒。但立法者也說囉,除了被告住居所外,犯罪地包括行為地或結果地的法院或檢察署也是有管轄權der,並不是全部都以被告住所地為主喔。另外,現在很多地檢署也已經有視訊庭的設備了,登機證小姐人在台北,接獲宜蘭地檢署檢察官的傳喚,可以聲請在台北開視訊庭,登機證小姐只要去台北或新北地檢署,就可以跟宜蘭的檢察官透過視訊隔空開庭,這樣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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