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的心聲(之二)

過了這麼久終於有時間繼續寫下去,今天終於有時間來聊聊酒駕二部曲囉!
先說結論,對於酒駕怎麼解,其實小編我也沒有絕對的答案,但是我能告訴你,單從刑罰下手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培養國民對於法的尊重的態度,如果大家都對於「守法」不當一回事,覺得自己小小的違法沒關係,那麼酒駕是永遠不可能減少。

👉 我們先來看看日本怎麼做

先拿我們的鄰居日本是怎麼做的。先說小編不懂日文,所以是強者我學長翻譯給小編看的,如果我的理解有錯誤還請多指教。日本有個有趣的新法叫做「汽車駕駛死傷行為處罰法」,簡單來說就是針對汽車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特別立法規範。這個法規定了哪些行為呢?第2條規定酒、毒駕,也就是有飲用酒類或吸毒,而致人於傷的話,就會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話處一年以上至無上限的徒刑。
看到這邊也許很多鄉民就會高潮了,說:你看日本罰的這麼重,所以日本人很少酒駕。不不不,事情絕對不是鄉民想得這麼簡單,首先,這些都是針對酒駕實際造成死傷的情況的規範,如果只是單純的酒駕並不會適用這部法律,另外,其實讓鄉民更害怕的應該是這部法律接下來的規定,你看看你看看。
第3條第2項規定「病態駕駛」,就是如果你患有可能無法正常駕駛的疾病例如癲癇或睡眠障礙或低血糖症等等的疾病,卻還是開車上路致人死傷,抱歉,致人受傷12年以下,致人於死15年以下。
第2條第2項控制困難罪,簡單說就是超速;第2條第3項不熟練駕駛罪,簡單說就是三寶;第2條第4項妨害駕駛罪,簡單說就是逼車;第2條第5項無視交通號誌罪,簡單說就是闖紅燈;第2條第6項駛入禁止通行之道路,恩就是禁止進入。以上這些行為一樣,致人於傷,1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1年以上至無上限。
所以我說日本人就是比我們高端了一點點,因為他們發現在路上危險的行為不只有酒駕,闖紅燈、超速也都一樣是危險駕駛,而且從刑度來看他們認為這些行為的危險度跟酒駕一樣高,代表日本人認為這些行為跟酒駕一樣危險。來來來鄉民們我們仔細想想,自己有沒有超速、闖紅燈、開進禁止通行的道路過呢?如果有,一不小心撞倒人,就準備吃牢飯,台灣人可以接受嗎?
其實日本的交通法規不只這條,還有其他的刑法和行政罰措施,例如道路交通法以及日本刑法也都有對酒駕有所規定。另外以小編自己的經驗(以下是小編去日本自駕時店家提醒的內容和一些網友的經驗分享,如有錯誤還請多包涵),日本如果有交通違規是會被記點的,超過一定點數會被扣駕照,如果再違規還可能被吊銷駕照。但是回過頭想想,如果在臺灣呢?臺灣人被吊銷駕照之後會做什麼事?隔天繼續開車上路阿!反正沒被抓到之前都不是無照駕駛不是嗎?
接著還是小編自己的經驗,去年小編去北海道自駕的時候,路上有條暫停線,也就是臺灣的閃紅燈,明明是一條鄉間小路四周也都沒有車,但是前面那台車硬是完整的停車再開,想想,如果在臺灣,駕駛人應該是連減速都沒有的衝過去了!從這邊就讓小編深深感覺到日本國民對於法的尊重,法治的概念是在日常中遵守的而不是演給警察看的,也唯有這種態度,法律才能真正確實的落實,法律也才真的有用而不是空談。

👉 那麼我們的法律母國德國怎麼想呢?

小編不懂德文,不過上次聽演講有個德國教授提到,德國現在正在精緻化他們的刑罰,舉例來說,在臺灣不管是種田的人還是上市公司大老闆,酒駕被抓到如果法院判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這樣通通都是被罰九萬。對種田的人來說九萬重嗎?超重。但對上市公司大老闆而言呢?不痛不癢。所以德國人認為應該要差別化的處罰,農夫罰9萬,合理,大老闆呢?罰個900萬也不為過,這樣他才會痛,處罰才有感覺。這是德國人的想法。

👉 最後反觀我們國家,針對酒駕我們到底有什麼辦法?

首先從刑法法治的角度來看,我國的處罰相較於日本或德國的確是還有一段差距,但以日本法來說,他們的規定是必須發生實害危險的時候才會成罪,因此臺灣最常見的在路邊攔檢的情況,不一定會有刑責,除非警察可以證明攔檢的時候酒駕者已經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例如在路上使出旋風衝鋒龍捲風或者是水溝蓋跑法之類的絕招)才會被重重的處罰,而普通的超標則是行政罰,但在臺灣不管你危不危險,只要喝酒上路我們就認為你很危險,所以刑罰成立的要件上臺灣卻是比較鬆,也因此造就了警察很愛在路邊攔檢酒駕的情況發生。 總體來說,加重刑度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之一,但誠如前一篇文章所說,加重刑度會被處罰多半是些社會的弱勢,但真正有可能致人於死傷的「潛在殺人犯」(恕我使用鄉民用語接地氣一下)是很少會被警察抓到的,因為這些人多半是開車,而除非他們自己去撞牆壁,不然很少也很難從肉眼發現汽車駕駛人有喝酒,因此走加重刑罰這條路要想的是,加重刑罰,罰到了誰,又嚇阻了誰?小編覺得加重刑法有用,但成效不大。

👉 再來從科技的角度來看,北科大研發了一款「安全鑰匙」,或許是一個解決的方法。

但是小編看著看著又想到一個問題,現在很多車款已經不用鑰匙了,都是用感應的,這樣舊款的安全鑰匙還有用嗎?可能要研發2.0的版本了。
最後說說小編的想法,自從寫了上次那篇之後,我都會問客戶為什麼你要酒駕,十個有十個回答說因為僥倖心態,覺得不會被抓到,我就會笑著說「所以被抓到之前都不是酒駕是吧」,客戶也都只能對我會心一笑。所以其實問題的根本不是罰的多重,鑰匙多難插,而是在於國民法治素養的問題。要知道,當一個國家的國民是因為恐懼而被迫守法時,這些人本質上還是不會去守法的。講個簡單的例子好了,你討厭算數學嗎?我是超討厭啦(小編指考的數學可是考了29分呢!)如果老師對你說數學考試少一分打一下,你就會喜歡他嗎? 答案是不可能。法治教育也是一樣阿,如果你要改善酒駕的惡習,該考慮的不是罰多重,而是要想辦法讓大家認識法律、瞭解法律並且和法律當好朋友(致敬小孩不笨),要讓大家都會去尊重法律,尤其是從與自己最密切的交通法規開始,當臺灣人民在半夜開車遇到閃紅燈,都知道也願意暫停後再開的時候,自然就會減少酒駕的發生,當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不管會不會被警察抓,都不可以做違法的事,自然就減少酒駕的發生。反觀臺灣現在的社會,吊銷駕照很嚴重嗎?其實還好因為隔天還是繼續開車上路,闖紅燈很嚴重嗎?其實還好反正沒撞到人沒關係。在道路上超速飆車很嚴重嗎?其實還好反正我技術很不會出事。 這些都是很典型的僥倖心態,而這些心態和酒駕者的想法其實是一樣的,因此,還是要回歸問題的起源,我們應該從小培養對於法的尊重的態度,不以惡小而為之,這句話不但是課本上教的成語,也應該是我們生活中必須實踐的一環,唯有改掉臺灣人「方便就好」、「只是小事又沒關係」的心態,才有可能真正的減少酒駕,不然一切都只是空談。
不知道大家對於酒駕防治還有什麼想法?希望可以留言提出來與我們分享。另外,如果喜歡小檢們的粉絲團,麻煩按讚訂閱加分享,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瞭解我們國家的法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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