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嫉惡如仇」的檢察官

擔任檢察官幾年來,小編自認檢察官職能一直 LEVEL UP,但有些事情,卻是永遠的難題,工作中有太多無法迴避的矛盾,必須保持衝勁,但同時收放自如;必須窮盡偵查之能事,但不可淪為無理的窮追猛打,其間的拿捏,真的不容易。
劉宏恩老師在一篇網誌提到「手握公權力武器的人,心態上把嫌犯被告當作『仇家』,這真的是好事嗎?仇視是一種情緒,我們竟希望檢察官是一個有這種情緒的人?身為必須時時客觀做法律與證據上判斷的檢察官,你甚至還會因為自己是一個有這種情緒的人而自我感覺更良好?」
這段話讓小編想起一個案件。 那是一個平靜的社區,裡面就幾條街弄,街坊彼此都認識的。被告那天沒出門工作,其實,他已經好幾年沒頭路了,隨便在麵攤吃了飯,又遇到不太熟識但早互看不順眼的被害人,被害人看他在閒逛,嗆他「你沒用」、「只會靠老婆還會做什麼」。被數落倒也不是第一次,但今天不知怎麼,在這句話的幾秒鐘之間,過往這幾年受氣的、不夠查埔人的事情竟一股腦全部湧上來,接著,他什麼也沒說,走回家中廚房抓了把刀,那是老婆用來農作的刀。接著,他沿路追砍被害人,追了幾十公尺,直到被害人再也跑不動,然後直直地,一刀捅入被害人的胸膛。
在這個案件中,小編從路旁目擊的小販、被害人同事、被告的妻子、曾處理被告家庭糾紛的員警等,問過所有相關的人,瞭解事件的前因後過,同時依現場情況描繪出行兇動線、進行兇刀鑑定,並安排解剖以徹底確認被害人的死因,蒐證完畢後,依法起訴被告。
被告做的事情,可惡嗎?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你問,小編討厭被告嗎?也許難以想像,小編對他沒有喜好,也沒有厭惡。沒有情緒,就是檢察官對被告最通常的情緒。更多的,是對整起事件的感慨。更掛心的,是未來這悲劇將要如何落幕?
在查證的過程中,檢察官跟被告、被害人雙方都有接觸的機會,可以目睹被告的深沈與陰暗,也可以看到軟弱自卑如何糾纏著他,另一方面,隱沒在案件後的被害人家屬,他們不是無聲的,除了提供證據,他們還有好多話想說,有一堆疑問等著被解答。
在本案中,檢察官發現被告的支持系統雖薄弱,但不是全無意願進行和解;至於被害人家屬,他們頓失至親,經濟支柱又倒下,十分茫然。在這情況中,金錢賠償應該能起些作用。更深層的一面則是,被告、被害人配偶,這兩人看似立場南轅北轍,檢察官卻在談話過程中,感受到他們在各自的婚姻關係中,有些困境竟是如此相似!也許,這是個理解對方的契機,是和解的起點。這裡所說的和解,不僅是賠償,而是包括雙方可以討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彼此的感受。
因此,檢察官找到被告、被害人家屬雙方的民事訴訟代理人(均為律師),與他們交換彼此瞭解的資訊,請律師在未來幫忙出點力,讓被害人獲得些許寬慰,也使被告有替自己贖罪的機會,甚至如果雙方願意,檢察官也許可以參與日後的和解程序,看能否多個人雞婆,一起推一把。律師聽了很驚訝,說「很少看到檢察官會這樣幫被告說話。」
是啊,追訴犯罪是檢察官的使命,而在與檢察官立場經常相左的辯護人看來,檢察官有時就像是不留一條活路給被告的追訴狂,相對地,檢察官、法官,對其他訴訟參與者也都有各自的觀感。小編覺得,立場侷限我們的視野,角度決定我們的觀點,每個人都有他身處的位置,因此看到不同的風景,而對檢察官來說,絕對不可以放棄的是「客觀性義務」。
在承辦本案的過程中,檢察官一直提醒自己保持中立,不論是對被告或被害人都要如此。因為這樣,檢察官除了證據呈現的事實外,也看到「渣男」、「殺人犯」標籤底下的「人」,也聽到被害家屬看似沈默但洶湧的心聲。然後,帶著微小的希望火苗,嘗試著為這起悲劇找出一個有光的未來。
檢察官代替國家行使公權力,是在挖掘真實。為此,檢察官必須是熱情的,對人與他們背後的故事,甚至應該帶點好奇心,而和這份熱能同等重要的,是檢察官必須保持冷靜的距離,這股熱血很珍貴,但你要以最謹慎的方式去保守它,絕不能讓自己莽撞地成為某一方的代言人,或為了達到期望而蒙蔽理智上正確的判斷。小編過去未曾細想法袍的意義,但辦案幾年之後,深覺這身黑中帶紅的法袍,是對檢察官最深重的期許。
就像劉宏恩老師的文章裡所說:「檢察官受法律與國民付託,行使國家公權力對人民做強制處分與追訴等各項決定,這是極為嚴肅而必須恪守分際的事情。面對案件你不應該讓掌聲或壓力影響你,面對嫌犯你既不需要軟弱、也不需要仇視。你的心中應該只有法律、只有證據。」

留言

  1. 「檢方沒有輸贏。它只為法律效勞,如此而已。」

    ── 費迪南‧馮‧席拉赫,《可侵犯的尊嚴》,先覺出版,頁100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近期投書彙整:法官、檢察官與警察視角果真衝突?

當檢仔遇上龜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