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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偵查小教室】假性財產犯罪

雖然是深夜時間,但身陷月底結案地獄的小編還是不得不熱血沸騰的分享來自桃園地院孫健智法官的這篇 《 法學教授不知道的假性財產犯 罪 》 摘要: 「 司法不可以跟著感覺走 ,法律跟證據才是我們的奶油跟麵包,而在假性財產犯罪,等著檢察官調查的證據,往往少得可憐。」 「在這種『拿著債務不履行告詐欺』的假性財產犯罪,告訴人之所以來告,或者是不懂法律,或者擺明把檢察官當成討債公司,後面這種就是典型的濫訴。由於此類案件嚴重消耗司法資源,法務部在民國90年頒布了『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案』,其目的在降低檢察官的工作負擔。然而, # 這個方案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 。在假性財產犯罪案件,告訴人只要出一隻嘴,檢察官就得  # 上窮碧落下黃泉 ,非得把被告裏裏外外洗過幾遍, # 白得像用過PERSIL一樣 ,才能作不起訴處分;只要漏了一角沒洗到,告訴人一提起再議, # 高檢署動輒發回重查 。」 「筆者不清楚廖副教授是透過什麼管道了解假性財產犯罪的偵查實務。或許廖副教授不需要假借『有律師說』、『資深律師說』,直接現身說法,講講自己『深度關注』臺中某詐欺案件的寶貴經驗,相信許多司法官願意洗耳恭聽。」 【 相關文章 】 ﹟ 土城小檢: 地檢署不是免費討債公司   「只要有點刑事司法實務經驗的人都會知道,因為打民事官司要錢,到地檢署告人不用錢,導致實務上大量單純民事案件遁入偵查實務,把偵查能量拖垮的事實! 誰不知道借貸沒有風險?如果有人跟你說自己缺錢,所以需要錢,你難道不需要自己評估風險嗎?沒有評估風險,要不到錢,就跑來地檢署告,利用免費的偵查資源幫你找人,甚至出動警察資源拘提、通緝,合理嗎?對於一個資金周轉不靈導致還不出錢的債務人,公平嗎?通緝的刑事司法資源是這樣用的嗎?大家知道免費的刑事偵查資源,其實是納稅人全民埋單嗎?如果全國檢察官一半的案件都是這類討債案件,哪裡還會有資源與能量偵辦真正的集團犯罪? 結果不願意繳納民事裁判費,把偵查資源拖垮之人,還可以理直氣壯地要全體納稅人來幫他討債,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司 法流言終結者 : 回應廖緯民:您可曾想過台灣人好訟濫訴的原因? 「最後,不知您可知道若不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一項「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

用功德發電越級打怪的基層

大家知道地檢署也是有分「級別」的嗎?也就是 依照各個不同的地檢署負擔的案件量來分級,依照不同的級別配給不同的人力員額 。 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整理自法務部的統計數據: https://goo.gl/ZJ6cfh ) 全國地檢署的 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 。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逐年攀升的案件量,在全國各地檢署皆然。本來是一級的地檢署,就算案量暴增到破表也無法再升級,不但員額永遠不足,而且很多優秀的學長姐想「逃」(例「逃逃地檢」、「小逃逃地檢」的外號不脛而走),好吧,這些 一級戰區 小檢們認命了,就當作是做功德,一人當兩人用,習慣就好。 而有些地檢署一開始案件較少,但是案件逐年攀升之後到達可以升級的程度,今年法務部依照規定變更8個地檢署的級別。 這真是個「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決定啊!一直抽調大量基層檢察官人力到法務部辦事的法務部終於看到基層檢察官們的案量了嗎? 事實證明,太美的夢一定不真實! 來欣賞一下偉大的功德院發給法務部的公文:「所報擬變更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等8個地方法院檢察署適用類別一案,同意照辦, 惟 不得以法定員額增加為由 ,向本院請增預算員額 。」 這是什麼樣既違法又野蠻的公文?功德院怎麼還有臉發得出來? 既然案量暴增到必須升級的程度,法定員額當然也應該增加;既然叫做「法定員額」,不是就可以依法增加員額嗎? 一直喊著 要精緻偵查、提升偵查品質,但是一方面又無視案量暴增 ,法務部也不斷抽掉檢察官人力調部辦事,基層地檢署把一個檢察官當成好幾人來用,要怎麼精緻辦案? 這紙公文,不但貫徹著功德院 用功德發電 的偉大政策,也讓我們對於政府司法改革的決心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如果「不得」依照法定員額增加員額,其實真的不用升級了,在這8個地檢署前面立座 功德牌坊 嘉勉全體檢察官一起用功德發電就好了。 這就是一個將司法機關硬是放到功德院底下的悲哀。

女檢察官與檢察官

「女檢察官」一定跟「檢察官」是不同的職業。 不然,為什麼每次新聞講男性檢察官都說「檢察官」,女性就是「女」檢察官呢?(歪頭歪到台灣最靠北)。而且話說到女檢察官就停了還算是好的,不少媒體還會在外貌上大作文章一番,形容詞固定是美女、靚妹、小辣椒那幾個換來換去⋯ 除了媒體,有些當事人看到女性檢察官,也是「小姐」「小姐」叫很順,甚至有被叫過「妹妹」,但對男檢就是「檢察官」,而不是叫「先生」喔,呵呵。 什麼?你說小編不想被叫小姐,那就不爽不要做?有道理。以前也聽聞有前輩勸告女學生不要當司法官,因為當了法官、檢察官之後就會變成。女。流。氓。 《第二性》已經出版超過一甲子,某些觀念還是很自然的把女性擺在男性之下,一個在社會處境上附屬的位置。這種情形不只是司法圈,各行各業都很常見。 不過箇中奧妙,還是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歡迎大家在留言區跟我們分享! 最後的重點:不論女性或男性,都可以氣魄十足或是溫柔婉約,男性特質可以發生在女性身上,女性特質也可以存在男性身上,不論何者,也都可以勝任幾乎所有的工作。 借用並改編一下波娃的話,女性或男性,不是天生的,而是變成的。共勉之!

那群渺小的流浪法醫心聲

最近日劇Unnatural正夯,點出了日本解剖率低及法醫人力不足等狀況,那台灣又是怎樣的光景呢?讓我們call out第一線的流浪法醫吧!  ------------------------------ 那群渺小的流浪法醫心聲 by 豆子 因長期法醫人力短缺,法務部透過法醫師法於2004年招收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乙組一般生,希望藉此解決法醫師荒。法醫學研究所乙組必修170學分,修業期間需五至六年,醫學訓練與臨床見實習比照台大醫學系,法醫訓練從專業課程到實務單位實習皆完整規劃,這些訓練紮實的法醫新血理應投身法醫界補足長年缺口。然而現在 法務部卻以經費問題限縮各地檢署法醫師職缺 ,導致這些空有法醫師資格的畢業生成為流浪法醫, 且因國內相關規定導致乙組畢業法醫師僅有地檢署作為唯一出路,造成流浪法醫師問題日益嚴重,政府與法務部卻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當初法務部迫切需求法醫師而開啟法醫學研究所的訓練管道,如今卻限縮職缺而產生流浪法醫,又限制地檢署為法醫師的唯一出路。 流浪法醫師每年增加二至三名,但法醫師職缺兩三年才開一名。這些流浪法醫師完全是法務部僵化體制下的犧牲品 ,耗費五年寶貴的青春歲月,空有一身法醫與臨床知識卻不得其門而入,情何以堪。政府應檢討並面對問題的嚴重性,不僅對國內滿腔熱血的醫學人才開了惡劣的玩笑,喪失的五年勞動成本、空轉的法醫學研究所與專業師資人力,浪費的社會資源難以計數。 法務部多次以法醫學研究所乙組畢業之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為由,限制其執行司法解剖、鑑定等業務。然而法務部起初制定訓練方針時為了讓將法醫人才留在法醫界,而刻意不讓乙組學生取得醫師資格,現在卻改口臨床經驗不足,豈不是前後矛盾。法醫學生的臨床訓練已經包含一年的見習醫師,與現行六年制醫學系僅一年之差。海外歸國醫學生尚可透過學歷認證取得醫師資格,而國內自行訓練的人才卻礙於僵化的法規,既無法投入法醫界,也無處應用其臨床醫學專業。 若法務部認定法醫師應該具備多一年的醫學訓練、或具備醫師資格、或甚至解剖病理專科資格,理應是增加這些訓練,只要是訓練合理相信學生會樂意接受。每一項政策的制定都有一定的時空背景, 倘若法務部認為現在法醫師應具備更多資格方符合社會期待,應從訓練管道著手,使人才順利為實務單位所用。 退萬步言,即便承認當初設立法醫學研究所乙組乃錯誤政策,也應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