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功德發電越級打怪的基層

大家知道地檢署也是有分「級別」的嗎?也就是依照各個不同的地檢署負擔的案件量來分級,依照不同的級別配給不同的人力員額
讓我們來看看在檢察體系105年與100年的案件負荷量變化(整理自法務部的統計數據:https://goo.gl/ZJ6cfh
全國地檢署的偵查案件在100年為400,884件,而105年為459,220件。也就是說105年比100年多了5萬多件,其中,警察、海巡、憲兵機關移送案件105年就比100年多了4萬6千多件。
逐年攀升的案件量,在全國各地檢署皆然。本來是一級的地檢署,就算案量暴增到破表也無法再升級,不但員額永遠不足,而且很多優秀的學長姐想「逃」(例「逃逃地檢」、「小逃逃地檢」的外號不脛而走),好吧,這些一級戰區小檢們認命了,就當作是做功德,一人當兩人用,習慣就好。
而有些地檢署一開始案件較少,但是案件逐年攀升之後到達可以升級的程度,今年法務部依照規定變更8個地檢署的級別。
這真是個「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決定啊!一直抽調大量基層檢察官人力到法務部辦事的法務部終於看到基層檢察官們的案量了嗎?
事實證明,太美的夢一定不真實!
來欣賞一下偉大的功德院發給法務部的公文:「所報擬變更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等8個地方法院檢察署適用類別一案,同意照辦,不得以法定員額增加為由,向本院請增預算員額。」
這是什麼樣既違法又野蠻的公文?功德院怎麼還有臉發得出來?既然案量暴增到必須升級的程度,法定員額當然也應該增加;既然叫做「法定員額」,不是就可以依法增加員額嗎?
一直喊著要精緻偵查、提升偵查品質,但是一方面又無視案量暴增,法務部也不斷抽掉檢察官人力調部辦事,基層地檢署把一個檢察官當成好幾人來用,要怎麼精緻辦案?
這紙公文,不但貫徹著功德院用功德發電的偉大政策,也讓我們對於政府司法改革的決心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如果「不得」依照法定員額增加員額,其實真的不用升級了,在這8個地檢署前面立座功德牌坊嘉勉全體檢察官一起用功德發電就好了。
這就是一個將司法機關硬是放到功德院底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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