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爆表,不如對症下藥

打開新聞,我們都很熟悉這樣的報導:「警方執行某某專案,雷厲風行,查獲…」
這些專案,其實跟電信門市、鞋店的專案類似,就是說在這段專案期間要達到某些績效,讓營業額開出紅盤,那警界的績效是什麼?就是指破案率、查獲率、核票率、聲押率、見報次數等等評比指標,所堆砌出來的報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警界高層要多少績效,下游就要想辦法端出來,不然就等著被電到爆。那,績效怎麼達標?難不成做壞事的人都這麼剛好,選在各種大掃蕩時期犯罪嗎?當然不是,而是要警察去生出來,用各種見得光見不得光的方式灌滿績效表。
最近的數字遊戲,顯然是「毒品」。
於是,各地方檢察署開始收到爆量但體質不良的販毒案件:單一指述(購毒者單方面指稱某人就是賣毒給他的人)、很久之前的交易只有附上薄薄一紙通聯佐證等。
這種卷證品質,顯示在數字掛帥之下,基層們無瑕顧及案件成熟度,一股腦就移送出去了。但也必須強調,這種現實不能責怪個別警察,因為每個警察、甚至每個人都是龐大體系中的無奈小螺絲,且在制度設計上,警方毋須蒞庭公訴,也缺乏辯論攻防的訓練,對成案與否,自然有不同於檢察官及法官的想像。政策成敗終究不該歸於個人,而該檢討炒短線的績效制度。
當一堆沒有營養的案件被拋丟出來,檢察官變成寫不起訴處分書的結案機器、被告證人不知所云的來開庭⋯已然是虛耗。但重點是浪費資源,排擠掉那些真正有發展性但需要時間與心力去耕耘的案件。
但除了不起訴,總還有罪證明確的案件吧?當然是有的。只是同樣以販毒為例,最容易被抓的,往往是較有年紀以傳統方式聯絡賣毒的、行蹤比較固定的,總之是那些比較「沒有辦法」的人會鋃鐺入獄。
最近拜讀許仁碩博士生的「停止警察績效大躍進」一文,非常值得一讀,其中提到:「台灣需要的治安政策,並不是建立在『亂世』恐慌下的警察擴權、司法放水以及要求案件直線成長的績效競賽。而是更細緻的分析各類犯罪成因,對症下藥。例如毒品問題,與其顧著抓吸食者與車手交差,去追上警政署要求的每年績效成長幅度;不如修補社會安全網、推動減害治療,去減少社會底層陷入毒癮的可能。」
一個高明的犯罪者,當然最愛警政高層這種灌水短線作風,當國家傾全力對付低階毒販、甚至單純施用者,國家不再有多餘能量去論述毒品防制對策,也無暇精進現有的通訊監察技術或是分析整個犯罪集團網絡。

延伸閱讀:(依刊登時間順序排序)
吳忻穎觀點: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作者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http://www.storm.mg/article/368026
許仁碩/北海道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生、警工會會員:停止警察績效「大躍進」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2/125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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