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空虛恐怖?還是毒品恐怖?(之三)

到底毒品問題該怎麼解決呢?是該學西班牙把施用毒品全部除罪化,還是學菲律賓把吸食、持有、轉讓、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的人全部殺掉。西班牙模式在臺灣應該難以被民眾接受,你問我怎麼知道?你去看看蘋果日報電子報下面的留言就知道了。而菲律賓模式在臺灣也不可能,畢竟未經正當程序就把人給殺了這種事情在臺灣不可能也不應該發生。
臺北地檢署的林達檢察官曾經在報紙上講到美國毒品法庭的模式,有對美國模式作介紹。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405/1090800/
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評估之後,判定這個施用毒品的人到底適合社區處遇模式來治療,還是適合透過監禁處遇的模式來治療。所謂的社區處遇,就是不強制限制毒品成癮者的人身自由,透過醫療以及社福資源的介入,讓他可以一邊戒毒一邊繼續正常的生活,這是適合成癮性較低、自制力比較強、經濟狀況得以維持、家庭支援較佳的人的治療方式。在光譜的另外一端,就是限制成癮者的人身自由,在機構內強迫對他進行治療,靠外力的脅迫來戒除毒癮,這是適用在毒癮較嚴重的人的身上。
至於我國現行的制度對於施用毒品者是怎麼處理呢?主要分成兩條。
第一條路是以監禁的方式如果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抓到,先在戒毒場所以「觀察勒戒」的方式處理,時間到了裡面的醫生會做評估,評估這個人有沒有繼續施用傾向,如果有的話就會繼續以「強制戒治」繼續治療,一直到認為沒有繼續施用傾向後才能放出來,這時候不管是戒癮治療或強制戒治,程序結束之後檢察官針對這個施用毒品被告的案件就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因為法律設計這時候還不需要用刑罰來處罰他,而是用監禁的方式來治療他,現在既然治療好了,就不用處罰了。瞭解這個程序後我們來看個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5832
這個新聞出來之後,我還記得某報社在臉書上舉辦投票,問說這個新聞讓你覺得,結果最多人投「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再往拉一下也會看到個種火砲攻擊司法,看到這邊請問一下各位,土豪哥沒有被起訴,是因為他們家有錢嗎?
施用毒品者出來之後,如果在五年之內又繼續再犯施用毒品罪,這時候法律就認為這個人沒救了,用治療的方式救不了他了,既然治不好就用處罰的方式來試試看,看他被關了以後會不會怕,出去不會繼續施用毒品。
另外,如果是五年之後才又施用毒品,這時候法律會覺得,好吧,你都隔這麼久才吸毒,看來你還是有心戒毒,那再給你一次機會,繼續回到戒癮治療的方式處理。以上是第一條路。
第二條路是給予施用毒品者緩起訴處分,另外搭配戒癮治療,讓施用毒品者可以不用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須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去醫院看醫生,同時還要不定期接受採尿,靠採尿的壓力以及治療的方式來幫助他戒毒。
老實說,在臺灣這兩種方法的成效雖然不是沒有,但都不是很好,為什麼呢?這就要分析一下到底都是哪些人在吸毒了。
吸毒者我自己把他分成兩種原因,一個叫做娛樂性用藥,一個叫做依賴性用藥,所謂的娛樂性用藥型就像是土豪哥,他們吸毒不為了什麼,就是覺得開心,跟喝酒一樣,而依賴性用藥則是因為生活沒有什麼希望,只能靠吸毒來規避這個世界的壓力。 先以依賴性用藥的人口來說吧,他們都過著怎樣的人生呢?小時候在學校成績不好,被老師罵,所以跟一群所謂的「壞朋友」在一起,不能在學業上找到成就感只好在朋友間尋求認同,接著有人拿出毒品的時候為了獲得認同所以就吃了,吸毒之後因為成癮的關係必須化費大筆的金錢在上面,所以只好用偷用搶的來賺錢,又或者是因為經濟環境較差,所以多半從事花體力的工作,例如種田、做粗工、長時間開車等等類型的工作,也因為容易累,就會有人介紹毒品(通常是安非他命)說這個可以讓你有精神,用了之後就成癮,甚至有人為了買毒品而沒錢,生活壓力大,因而把毒品種類轉移成為海洛因,享受短暫的快樂。至於娛樂性用藥的人,吸毒沒什麼原因,就是爽。
再來把我們的戒毒制度拿來套用在這兩類型的人身上,我們想想會不會成功。依賴性用藥的人如果用監禁處遇的方式,在被監禁的期間會斷了他們的經濟來源,出來之後找不到工作,只好繼續從事較低階的工作,或是被正常社會給排擠,只能繼續活在之前吸毒的環境當中,你覺得之後他會做什麼?當然是繼續吸毒阿不然能幹嘛。那用戒癮治療的方式會比較好嗎?一樣的,如果他身旁的環境沒有改善,他身旁都還是一群吸毒的朋友,藥頭三不五來找他,甚至跟他說為了慶祝你不用被關來吸一口吧,你說,戒毒會成功嗎?至於娛樂性用藥人口呢?就更難了,因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不是嗎?
小編覺得阿,毒品問題其實不是司法機關或醫療機關單一可以解決的,從我上面講的情況來看就可以知道,把吸毒者抓去關,或者只是叫他去看醫生,都沒辦法讓他戒毒。真正的作法應該是,針對這個吸毒者做出適當的評估,看他需要的是比較有強制力的監禁手段治療,還是可以回到社區繼續正常生活,但必須搭配醫生的治療。同時,重點來了,必須改善吸毒者生活的環境,其中包括了:
1.改善社區環境,減少毒品人口,斷絕社區的毒品網絡,讓吸毒者回家之後周遭不再都是吸毒的壞朋友。
2.斷絕中小盤毒品販賣者,讓想吸毒的人買不到毒品,想賣毒的大盤沒有門路。
3.改善施用者的經濟狀態,包括輔導他就業能力,讓他可以回歸到正常的社會中生存。
4.強力的個案追蹤系統,有效及有系統的去針對每個施用毒品者做追蹤,不管是處遇期間或者是處遇之後,讓施用毒品者知道他並不孤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一定可以找一個人幫忙他。
但不管是哪一條路,都是需要大量的人力以及金錢投入,而且說實在的,它並不是一個顯而易見立竿見影的政績,所以對於主政者而言,這是一個吃力又不討好的大工程,所以要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其實很困難。但,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小編相信只要不斷的讓民眾瞭解毒品到底該怎麼處理,讓大家都有共識之後,一來,可以協助司法機關去找出或關心毒品施用者,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於政府施加壓力,讓政府重視毒品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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