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的朋友,你~們~好~嗎~~?
【關於政論節目CALL OUT踢館】
每年的2月28日,是我國的和平紀念日,也提醒我們不要忘記過去「二二八事件」的傷痛與教訓。然而,今年(民國107年)的2月28日,桃園大溪慈湖蔣公陵寢潑灑紅漆的事件,今天仍然餘波蕩漾,起因是桃園地檢署在接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毀損告訴後,針對疑似涉案民眾進行偵訊,並分別給予5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交保金額。
部分政論節目在討論本案的同時,試圖以「CALL OUT」電話連線的方式,想請桃園地檢署在節目進行中即時回應主持人與來賓的提問,果不其然被桃園地檢署所婉拒。也許有的民眾會想:不是說「人民有知的權利」嗎?!難道,「桃園地檢署是想遮掩什麼」嗎?!(盛竹如語調)
利用這個機會,簡單介紹一下地檢署新聞發布基本原則以及相關法規。
目前在我國各級檢察機關,關於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的新聞發布,主要都要依循法務部在99年2月所頒布的《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在這個要點的第一點,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檢察機關發布新聞的基本原則:「為期偵查刑事案件慎重處理新聞,以符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發言不當,並兼顧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士之隱私與名譽,以便利媒體之採訪」,主要考量就是希望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的同時,也能兼顧犯罪偵查的效能,也保障案件相關人的隱私與名譽。
畢竟,在案件偵辦終結之前無謂地多洩口風,只會增加串證或是滅證的風險,而在媒體放送下網路酸民排山倒海地「朝聖」「指教」,更可能在無辜的被告、被害人或證人身上貼下難以撕除的偏見標籤。在這樣的考量下,檢察機關原則上都會設置發言人(原則上由襄閱主任檢察官擔任,若機關並無襄閱主任檢察官職位,則由某一特定主任檢察官擔任),來統一發言口徑內容,避免多嘴擦槍走火,以及使各個案件的承辦檢察官不會被媒體記者「盯哨」甚至糾纏而影響辦案。
雖然許多政論節目為了彰顯「平衡報導」,喜歡主動「CALL OUT」撥打電話給當天那集討論議題的相關人或相關公司、機關,提供當事人「澄清」的機會,不過檢察機關在面對這種狀況時,是不宜透過政論節目來「自清」的喔!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第6點第4項的規定:「澄清方式得以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去函或以傳真稿傳真電子媒體更正等方式為之,惟不宜以參加談話性節目、電視叩應方式為之。」;若有違反規定,擅自透漏或發布新聞時,將按情節輕重予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之處分;如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更將追究刑事責任喔(同要點第8條第1項)!
美國著名Pop藝術家安迪‧沃荷(Andy Warhol)在30年前曾說過:「在未來,每個人都能成名15分鐘。」在社群網路五花八門、直播主爭奇鬥艷的當下,充分地印證了這句「預言」所言非虛。不過對於每個月收案將近百件甚至超過百件的地檢署檢察官來說,只要「想紅」,手邊永遠不缺麻辣、勁爆、腥羶又八卦的素材;想要「成名」,更有機會三不五時搶佔版面來「扮演」正義使者。
不過對多數檢察官來說,我們想要的,其實就只是更乾淨、單純、不受不當干擾的辦案環境;我們想做的,是能夠為案件做出最適切的每個決定。我們的決定,應該接受公眾的檢視,不過上節目?還是讓我們省省吧!
每年的2月28日,是我國的和平紀念日,也提醒我們不要忘記過去「二二八事件」的傷痛與教訓。然而,今年(民國107年)的2月28日,桃園大溪慈湖蔣公陵寢潑灑紅漆的事件,今天仍然餘波蕩漾,起因是桃園地檢署在接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毀損告訴後,針對疑似涉案民眾進行偵訊,並分別給予5萬元至8萬元不等的交保金額。
部分政論節目在討論本案的同時,試圖以「CALL OUT」電話連線的方式,想請桃園地檢署在節目進行中即時回應主持人與來賓的提問,果不其然被桃園地檢署所婉拒。也許有的民眾會想:不是說「人民有知的權利」嗎?!難道,「桃園地檢署是想遮掩什麼」嗎?!(盛竹如語調)
利用這個機會,簡單介紹一下地檢署新聞發布基本原則以及相關法規。
目前在我國各級檢察機關,關於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的新聞發布,主要都要依循法務部在99年2月所頒布的《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在這個要點的第一點,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檢察機關發布新聞的基本原則:「為期偵查刑事案件慎重處理新聞,以符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發言不當,並兼顧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相關人士之隱私與名譽,以便利媒體之採訪」,主要考量就是希望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的同時,也能兼顧犯罪偵查的效能,也保障案件相關人的隱私與名譽。
畢竟,在案件偵辦終結之前無謂地多洩口風,只會增加串證或是滅證的風險,而在媒體放送下網路酸民排山倒海地「朝聖」「指教」,更可能在無辜的被告、被害人或證人身上貼下難以撕除的偏見標籤。在這樣的考量下,檢察機關原則上都會設置發言人(原則上由襄閱主任檢察官擔任,若機關並無襄閱主任檢察官職位,則由某一特定主任檢察官擔任),來統一發言口徑內容,避免多嘴擦槍走火,以及使各個案件的承辦檢察官不會被媒體記者「盯哨」甚至糾纏而影響辦案。
雖然許多政論節目為了彰顯「平衡報導」,喜歡主動「CALL OUT」撥打電話給當天那集討論議題的相關人或相關公司、機關,提供當事人「澄清」的機會,不過檢察機關在面對這種狀況時,是不宜透過政論節目來「自清」的喔!依照《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第6點第4項的規定:「澄清方式得以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去函或以傳真稿傳真電子媒體更正等方式為之,惟不宜以參加談話性節目、電視叩應方式為之。」;若有違反規定,擅自透漏或發布新聞時,將按情節輕重予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之處分;如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更將追究刑事責任喔(同要點第8條第1項)!
美國著名Pop藝術家安迪‧沃荷(Andy Warhol)在30年前曾說過:「在未來,每個人都能成名15分鐘。」在社群網路五花八門、直播主爭奇鬥艷的當下,充分地印證了這句「預言」所言非虛。不過對於每個月收案將近百件甚至超過百件的地檢署檢察官來說,只要「想紅」,手邊永遠不缺麻辣、勁爆、腥羶又八卦的素材;想要「成名」,更有機會三不五時搶佔版面來「扮演」正義使者。
不過對多數檢察官來說,我們想要的,其實就只是更乾淨、單純、不受不當干擾的辦案環境;我們想做的,是能夠為案件做出最適切的每個決定。我們的決定,應該接受公眾的檢視,不過上節目?還是讓我們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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