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減壓,關鍵何在?
與大家分享一篇 李俊宏醫師的 文章 ,在其中提到 「在近年來監所持續大量超額收容的情形下,導致獄政管理負擔不斷升高、囚情日益嚴峻,因此立院在10餘位立委連署下提出《刑法》第77條有關假釋的修正草案,希望能下修假釋條件,讓 初次犯罪的受刑人聲請門檻從過去執行過二分之一才能提出,調降到三分之一即可聲請 。 醫師說:關鍵還是成癮治療! 」 各位知道嗎? 我們的監獄有一半以上關的都是吸毒犯和酒駕犯! 他們很多都是出來沒多久,又再被抓進去,原本有工作的被迫中斷,原本沒工作的出來更找不到工作。 檢仔雖然可以給他們緩起訴的機會去醫院戒毒,可是萬一他們已經有另案被起訴等著判決,或是判決後等著進去關,因為可預期無法完成療程,所以也無法給予緩起訴處分; 有些人繳不出戒毒的費用(1-2萬元以上),或是沒辦法每天到醫院報到, 或是在緩起訴期間又因為酒駕或其他的案件被抓,就無法接受完整的療程。 但是因為沒有一個快速判斷酒癮的標準,檢仔要向法院聲請戒酒,需要花很多的錢、很長的時間鑑定被告有沒有「酒癮」,以目前的案件量來說,實在是無法負荷 😢 酒駕的案件更是多不勝數,對某些人來說,需要的是戒酒而不是刑罰。 那如果檢仔自己在偵查中用緩起訴叫被告去戒酒,又會有跟毒品案件緩起訴一樣的問題。 大家怎麼看立委的這個提案呢?也歡迎在留言區跟我們分享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