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搭上告訴列車,出發!
小編在網路上讀到這篇網誌「 [創作]部落格圖文被侵權了怎麼辦?告訴流程經驗報你知 」,大驚, 我的老天鵝啊 !我到底看到了什麼! 竟然有人把開庭跟蒐證寫成遊記教學,分成上下兩集,還教大家「如何第一次開庭蒐證就上手」,真的太有趣、太棒棒惹,小鞭要給這個部落客一個大大的讚! 這些旅遊部落客真的太專業了,小鞭平常出國就是靠研讀這些部落客分享的遊記與教學,做自助旅行的功課,沒想到現在竟然有人能把開庭的過程,以「旅遊體」撰寫出來,還做教學,好讀好懂好可愛啊~~(跳舞中),小鞭媽昨晚問我為什麼要跪在地上刷手機看文章(淚奔)。 小鞭分享這篇文章,主要目的是要 提醒 正在做網拍 的你 ,對,就是你,一定要仔細看喔! 小鞭手上很多著作權法案件,都是網友在雅虎、蝦皮、露天這些網站做網拍賣東西(例如我最近在搜尋的自拍神器),為了讓買家清楚功能與使用方法,在沒有經過原廠同意下,直接轉貼原廠在網路上的圖片或模特兒的照片。 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你知道你已經觸法了嗎?(以下自動重複5000遍) 你現在一定大驚?! 什麼鬼啦,我賣原廠產品,既非仿冒,也非贓物,為什麼不能貼原廠商的圖片?我等於也是幫他們銷售他們自家的產品,不是嗎? 不是的喔,原廠的照片與圖片,都是人家花錢耗力請模特兒或取景、修圖設計過後,用來吸引消費者的武器喔,這是人家有花時間、精力、成本在上面的作品。就算你賣的是原廠產品,也無權未經原廠或原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人家的圖片或照片喔,這就是俗稱的 盜圖 。 🔜 帶大家看一次法條,盜圖可能觸犯的法律是: #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好,那以下就讓小鞭來補充一下文章提到的幾個關於法律上的資訊。 1、文章中說:要向警方提供你是何時發現被盜圖的時間點 YES,如前述所說,這種案件觸犯的是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大部分罪責都屬於 告訴乃論之罪 ,白話說, 你必須提出告訴 國家才能追訴 。你說,我就喜歡人家使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