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法警的困境誰來解?
原標題為「 一群年輕檢察官:法警的困境誰來解?」 刊於蘋果日報, 2017年11月29日 ---------------------------------------------------------- 「檢座,我今天值兩個庭。」、「好的,沒關係。」這是我每次開偵查庭跟法警的第一段對話,因為法警必須同時值兩個庭,所以開庭時常常只有我自己跟我們家嬌小的書記官。而當事人在訴訟中難免情緒激動,甚至發狂爆衝,此時我總會看看左手邊的《六法全書》,厚厚的十幾公分,讓我心中有了點安全感。 下了庭,回到我們5樓的辦公室,看著那空蕩蕩的值勤台,我不禁在想,要不要叫總務科幫我把那破爛的卷櫃門裝上去上鎖。原本在我們辦公室外面的值勤台固定會有一名法警站崗,現在也因為人力不足的關係被裁撤,想到之前曾經發生過當事人偷溜進管制門內的事情,就讓我頗擔心卷會被偷走或破壞,畢竟在這一行看過太多瘋狂的人。 法警的工作是專職在法院或者地檢署協助整個法院或地檢署的司法事務執行,工作非常繁雜,包括送達、逮捕、拘提、搜索、警衛、執行人犯解送、值庭、安全防護等事項。對地檢署而言,法警就像是我們的手腳,不管是對外執行檢察官的命令,或者對內保護整個地檢署的安全,都必須由他們來完成。然而不管是之前全臺各地法院、檢察署所發生的人犯脫逃的事件,或者是前幾天北檢有人犯在拘留室毆打法警的事件,確實都反應出法警的體系有了相當大的問題。 一、人力不足 以北檢為第一類地檢署而言,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員額分配表,法警總員額為150至300人,但因《中央機關總員額法》之限制,最高只能有85人,而實際人數則為72人,扣除管理職、大廈管理、出差內勤、育嬰假等,實際值班人數57人。每天都必須留11名法警值班,每個法警一個月值班約6、7天。而北檢有5個辦公室,除本署外,其他辦公室需12名法警支援。其餘45名法警則需要負責地檢署關於相驗及器官捐贈案件、婦幼案件、關懷通報案件、電子監控等業務聯繫窗口、檢舉電話選舉查察等相關業務、收取保證金、辦理具保、責付、受理申告、夜間遞狀、收受分局移送人犯、人犯搜身、保管物品、戒護候訊室人犯及注意人犯身體與精神狀況、值庭、支援專案、送卷、勤務中心所需聯繫文件批核、聲押案件移送、10個巡邏點每2小時巡邏一次、維護機關安全、大門...